河南一公务员靠盖公章赚钱 国土所长成其老客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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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日上午,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备受各界关注的杨某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。
  杨某,男,1958年11月8日出生,汉族,大专文化,中共党员。1998年12月26日,他始任平舆县政府办公室科员,2003年初至2011年5月负责管理该县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和县国土局土地登记专用章,2003年初至2010年负责管理县建设局规划管理专用章。
  驻马店市政府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杨某负责管理平舆县的这3枚“管地”公章,严格来说,他手中掌管着全县土地的“生杀大权”。
  庭审中,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:2005年至2012年,被告人杨某利用其负责管理平舆县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等3枚公章的职务便利,滥用职权,违规为他人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证等94个,收受贿赂8.9万元,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92134元。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。鉴于其在被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,积极退还全部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罚,一审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。
  整个庭审过程,杨某一直没抬头。“我很后悔。”当庭判决后,大河报记者与杨某面对面交流,他满眼泪花,只说了这4个字。
庭审中,杨某案的相关细节显现,在他那里,基本上掏1000块钱就能买到一个“证”。
  2005年,平舆县的郑某某找到杨某,送了3000元,杨某办理了郑某某及其父、其弟3家的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证。
  2009年夏,平舆县的代某某,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6份,杨某收受现金6000元,盖公章后把6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证。
  而拿着“红票子”换“印章子”的也不只是普通人。2006年至2011年期间,杨某还违规为平舆县古槐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某办理、变更土地使用证多达59个,收受贿赂4.5万元;为刘某办理盖过章的空白土地使用证6个,收受刘某现金5000元。另据查证,2006年春,杨某在给刘某盖章办理古槐办事处18户拆迁安置户的土地使用证过程中,收受刘某现金2000元。案发后,经评估,杨某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中的15个证件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32万多元。
  当日,法庭旁听席基本坐满。“旁听者有70人是掌管公章的。”驿城区区委、区政府两办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,如此特殊的案件在全国也不多见,在驿城区审理,更是一个难得的受教育的机会,“区委、区政府要求各局委掌管公章的人必须一个不漏地前去旁听”。
  “小小公章千斤重,一上午的旁听,终生受益!”法庭当庭宣判后,一位掌管单位公章的旁听者向大河报记者如是感慨。